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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天津市財政性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委托評審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津財建二[2001]264號
各有關單位,各區縣財政局:
為了加強基本建設項目的投資管理,合理確定和控制建設工程造價,規范基本建設工程概、預(結)算及竣工財務決算審查管理工作,節約建設資金,提高投資效益,我們制訂了《財政性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委托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原《天津市基本建設工程預結算審查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天津市財政性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委托評審管理暫行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審查機構系指財政部門設立的工程造價評審機構和能夠承擔相應審查任務的社會中介機構。
第三條 工程概、預(結)決算評審工作是一項政策性、技術性、經濟性很強的工作,審查機構在接受委托進行編制和審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維護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委托工程概、預(結)決算評審工作由財政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章 評審范圍及內容
第五條 我市范圍內財政投資的建設項目,均適用本辦法。評審范圍包括:
(一)財政預算內各項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三)納入財政預算外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四)政府性融資安排的建設項目;
(五)其他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工程概、預(結)決算評審工作指審查機構接受委托,對建設項目工程概、預(結)決算的確定與控制提供專業服務,出具工程概、預(結)決算成果文件。具體內容包括:
(一)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和基本建設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二)項目招投標的合理性;
(三)項目概算、預算及竣工決(結)算;
(四)建設項目資金的使用與管理情況;
(五)項目概、預算執行情況以及與工程造價相關的其他情況;
(六)財政部門委托的其他業務。
第三章 審查機構
第七條 審查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及技術裝備。
(二)有健全的管理規章制度,恪守職業道德,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
(三)具有5年以上審查經歷,承擔過我市大型基本建設工程預(結)決算審查,技術力量雄厚,注冊資金50萬元以上。擁有國家或地方有關部門頒發的工程概、預(結)決算審查甲、乙級資質的咨詢單位。
第八條 審查機構應是專門從事工程概、預(結)決算審查的咨詢單位或同時具備概、預(結)決算審查資質和注冊會計師業務的中介機構。
第九條 同時具備概、預(結)決算審查資質和注冊會計師執業證書的中介機構,可以承擔工程概、預(結)算及竣工財務決算審查等全部工作。
只具備概、預(結)決算審查資質無注冊會計師執業證書的中介機構,只能承擔工程預、結算審查,不能承擔竣工財務決算的審查。
只具備注冊會計師執業證書無概、預(結)決算審查資質的中介機構不能承擔委托審查工作。
第四章 資格審查
第十條 財政部門負責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工程造價審查機構的資格認定工作。
第十一條 從事財政投資建設項目工程概、預(結)及竣工財務決算評審工作的中介機構,必須向財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單位章程和工作成果。
第十二條 財政部門經過對中介機構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通過下發文件予以確認。
第五章 評審業務委托
第十三條 財政部門委托評審業務,需在財政部門設立的工程造價評審機構和通過資質認定的中介機構范圍中,擇優選擇安排審查任務。
第十四條 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的評審任務,由財政部門根據各中介機構的審查能力,擇優確定中介機構承擔審查任務。
第十五條 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的評審任務,財政部門采取競標方式擇優選用,根據各中介機構承諾的審查時間、審查費用、審查質量等條件,擇優選擇委托審查單位。同等條件下,采取抽簽辦法確定評審機構。
第十六條 涉及專業性較強的評審業務(如電力、水利、市政、園林工程等)的審查,財政部門可直接指定在相關行業具有優勢的中介機構承擔審查任務。
第十七條 為縮短審查時間,提高效率,針對某一項目的審查工作應保持一致性。即某中介機構承擔了某項目的預算審查或標底制作,原則上工程竣工結算審查業務仍委托該中介機構完成。
第六章 審查程序及要求
第十八條 財政部門委托審查機構進行工程概、預(結)決算評審工作,雙方應簽定委托函,明確委托和受委托單位名稱、項目名稱、委托內容、履行期限等。
第十九條 審查機構開展評審工作的程序是:
(一)接受財政部門委托的評審任務;
(二)根據委托評審任務的要求制訂計劃,安排項目審查人員;
(三)向項目建設單位提出評審所需的資料清單并對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初審;
(四)進入建設項目現場踏勘,調查核實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
(五)對建設項目的內容按有關標準、定額、規定逐項進行評審,確定合理的工程造價;
(六)審查項目建設單位的財務、資金狀況;
(七)對評審工程中發現的問題,向建設單位進行核實、取證;
(八)如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評審任務,應及時向委托評審的財政部門匯報,并說明原因;
(九)向財政部門提出建設項目初步評審意見。
第二十條 財政部門以審查機構提出的初步審核意見為參考,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核對無誤后,甲、乙、財政部門三方在"工程結算價款審定單"上簽字蓋章,作為最終審定額,并由審查中介機構出具評審報告。該審定額作為簽訂有關合同、協議、工程價款結算以及計算審查費用的依據。
第七章 對審查機構的要求
第二十一條 審查機構開展項目評審工作,應遵循以下要求:
(一)應組織專業人員開展審查工作,對評審結論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二)應獨立完成評審任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審查任務再委托給其他中介機構。確需與其他中介機構合作完成委托評審任務的,須征得委托評審的財政部門同意,并且自身完成的工作量不應低于60%;
(三)應在規定時間內向財政部門出具評審報告。評審報告的主要內容有:項目概況、評審依據、評審范圍、評審程序、評審內容、評審結論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其中評審結論的內容包括:
1、該項目是否符合基本建設程序;
2、該項目是否符合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合同制、和工程監理制等基本建設管理制度;
3、該項目是否嚴格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4、確定建設項目的投資額。對建設項目概、預(結)決算投資的審減(增)投資額,應說明審減(增)的原因,如發生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概算外投資審增情況,應與概算內投資的審定情況分別表述;
(四)不得向項目建設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五)應建立嚴格的項目檔案管理制度,完整、準確、真實地反映和記錄項目的審查情況,做好各類資料的歸集、存檔和保管工作。
第八章 建設單位義務
第二十二條 項目建設單位在接受審查中介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評審過程中,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應向審查機構提供投資評審所需相關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二)對評審中涉及需要核實或取證的問題,應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隱匿或提供虛假資料;
第二十三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積極配合審查機構開展工作,對拒不配合或阻撓投資評審工作的,財政部門將予以通報批評,并根據情況暫緩下達基本建設預算或暫停撥付項目建設資金。
第二十四條 對財政投資評審中發現項目建設單位存在違反財政法規行為,由財政部門按《國務院關于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予以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章 財政部門職責
第二十五條 財政部門是財政投資評審工作的主管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訂財政投資評審規章制度,指導財政投資評審業務工作;
(二) 確定財政投資評審項目;
(三)向審查機構委托評審任務,提出評審的具體要求;
(四)負責協調財政投資評審查機構在財政投資評審工作中與項目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等方面的關系;
(五)審查批復審查機構報送的評審報告,并會同有關部門對經確認的評審結果進行處理;
(六)加強對財政投資評審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并根據實際需要對委托財政投資評審項目的評審結論進行抽查復核。
第十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財政部門對不具備審查資格的審查機構,不得委托其承辦工程概、預(結)決算評審業務。
第二十七條 財政部門對審查機構的審查工程進行抽查,對檢查出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委托評審業務的資格。
第二十八條 審查機構因過失或故意提供不實或內容虛假的評審報告,除取消其審介資格外,應承擔經濟責任,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建立監督委員會,定期對委托投資評審工作和確定的工程項目預算標底進行監督。對違反規定的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章 審查方式及付費標準
第三十條 對財政投資項目進行評審,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方式:
1、 對工程概、預(標底)、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進行全過程評審;
2、對工程概、預(標底)、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單項評審。
第三十一條 財政部門委托中介機構對工程概、預(結)決算進行評審,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由財政部門向審查機構支付審查費用,被審單位不另向審查機構付費。
第三十二條 付費標準
參照財政部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工程造價審查費的計算按照投資評審付費額和核減額選擇其中一種進行。
(一)按投資評審付費額計算
投資評審付費額一般考慮實際評審投資額、基本付費率、難度系數、特殊要求補助費,計算公式為:
投資評審付費額=基本付費額×(1+難度系數)+特殊要求補助費
1、基本付費額按經財政部門確認的實際投資額分段累進計算,計算公式為:
基本付費額=Σ實際評審投資額(分段金額)×基本付費率
具體如下:
序實際投資評審額基本付費率
①、100萬元以下10‰
②、100萬元-500萬元7.5‰
③、500萬元-1000萬元4‰
④、1000萬元-3000萬元3‰
⑤、3000萬元-5000萬元2.8‰
⑥、5000萬元-10000萬元1.95‰
⑦、10000萬元-500000萬元1.3‰
⑧、500000萬元以上0.5‰
最低收費起點2000元
基本付費額按財政性投資項目工程概、預(結)算及竣工財務決算全過程核定。被委托審查機構承擔項目概、預、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等全部工作時,按上述標準計算的全額確定基本付費額。當被委托審查機構只承擔部分工作時,用全額分別乘以相應基本付費率確定其基本付費額,具體為:概算審查20%、施工圖預算審查30%、竣工結算審查30%、竣工財務決算20%.
委托編制項目概算,編制費用按照設計費的5%計�。晃芯幹茦说祝搭A算審查付費標準計取。
2、難度系數按委托評審項目的難易程度確定,由財政部門與委托評審機構在簽訂委托合同(協議)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難度系數控制在0.3以內,具體分類如下:
①特殊環境(包括特殊地質、地形、氣候、生活條件、污染等)難度系數為0.1;
②項目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難度系數為0.1;
③項目跨多個行業,且涉及多個專業, 難度系數為0.1.
3、財政部門委托項目時,如有時效性等特殊要求,特殊要求補助費按項目基本付費額的10%計算確定。
(三) 按照核減額計算
付費額按經財政部門確認的核減額分段累進計算。
序 核減額 收費比例
①、 100萬元以下 5%
②、 100萬元-300萬元 4%
③、 300萬元-500萬元 3%
④、 500萬元以上 2%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天津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天津市基本建設工程預結算審查管理暫行辦法》(財基[1998]1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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