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2011〕39號
各電力建設定額站:
隨著全國各地用工問題日益突出,人工工資水平逐年上漲,為合理確定電力工程造價,準確反映人工成本變化,經廣泛調研和分析測算,現決定對2006版電力建設工程定額人工工日單價標準予以調整,請各單位遵照執行。如在執行過程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反饋我站。
一、調整標準
(一)除北京市、上海市、廣東省、云南省迪慶州、西藏自治區、青海省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外,全國各地電力建設工程執行統一的人工工日單價調整標準,調增標準為:建筑工程14.23元/工日,安裝工程15.20元/工日。
(二)北京市、上海市、廣東省、青海省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人工費調整標準見下表。
二、調增費用的計算方法
(一)本次調整僅適用于以2006版電力建設工程定額和預規為基礎編制工程概預算的工程。
(二)人工費調整金額的計算:分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分別計算和匯總定額工日耗量,分別乘以對應工程的調增標準,合計后即為人工費調整總金額。
(三)人工費調整金額只計取稅金,直接匯總計入“編制年價差”,不作為措施費、間接費、利潤中各項取費的計費基數。
(四)輸電線路工程人工費調整統一執行安裝工程標準。
(五)原電定總造[2007]14號文規定的人工費調整規則和各電力建設定額站頒布的年度人工費調整系數仍繼續執行。
三、其他說明
(一)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經審定的概算、已經完成竣工結算的工程和已經完成結算的工程量均不作調整。
(二)本規定頒布實施之日前已經核準開工,但尚未結算的工程或尚未結算完成的工程量,由合同雙方根據合同約定,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協商調整和確定人工費結算金額。
(三)西藏自治區、云南迪慶州的相關調整規則另行通知。
四、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系人:李鑫
聯系電話:010-63414456,15201220616
郵箱:[email protected]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文件來源:中價協網站,鏈接 http://www.ceca.org.cn/show.aspx?id=2195&ci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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